“马路拉链”现象已为许多城市共有,由此带来的不便令老百姓苦不堪言。令人期待的是,此现状正在得到改观。从8月起,《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特殊情况需要市政府批准。道路“开膛”,须交纳修复费,修复质量不得低于
“马路拉链”现象不仅极度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造成巨大浪费。《人民日报》曾刊发了一个题为《挖1米城市道路代价几何》的“微型调查”。调查显示,按照居全国中等水平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估计,不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风险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等费用,每挖掘1米城市道路的直接成本为1.4万元。据统计,到2004年末,全国拥有城市道路22.2万公里、道路面积35.2亿平方米。设想一下,全国现有城市道路中,如果只有1%曾经有过“拉链”现象,按上述标准计算,光修补费用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其实,城市建设中的浪费又何止体现在一个“马路拉链”现象中!一些城市动辄追求“大手笔”、“大气魄”,项目拆了建、建了拆;耗资巨大的新楼一爆了之;豪华别墅使用几年之后拆掉重建……诸如此类情况,我们大家常常耳闻目睹。无论是马路,还是高楼、别墅,其建筑成本都十分可观,一旦拆掉,钢筋、水泥、装修用到的材料都成为废品,除了这些,还要花费巨额的拆除、爆破费用。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遏制建设性浪费显得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珠海通过立法叫停“马路拉链”,使遏制建设性浪费成为了可能,也给很多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当然,从根本上遏制建设性浪费现象,仅出台新规还是不够的。首要的是,决策者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城市发展观,不搞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其次,应尽快采取比较有效对策克服某些制度弊端。就“马路拉链”现象而言,其产生往往和行政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如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各铺各的,各挖各的,缺少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另外,无论是“马路拉链”现象,还是其他建设性浪费现象,都暴露出规划滞后的问题。因此,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长期性。否则,就免不了今天建、明天拆,今天铺、明天挖的现象发生。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既是解决生态环境明显问题、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策略,又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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