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3月2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该支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确定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XC5、XC619,777,338.461,988,737.16保证人: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星晨管业有限公司,董子军、董昌军、俞伟、卢薇;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6月2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该支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确定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我分公司拥有对义乌市朱津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新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津百货、新宇彩印包装”)不良债权,截至2015年6月21日,两户债权的债权本金合计5301.22万元,利息合计364.05万元,其中朱津百货的债权本金为2701.22万元,利息234.19万元,本息合计2935.41万元,抵押人义乌市荏耀塑胶有限公司、赵仍平、朱晶晶,保证人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澳升拉链(义乌)有限公司、朱晶晶、赵仍平;新宇彩印包装的债权本金为2600万元,利息129.86万元,本息合计2729.86万元,抵押人义乌市新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保证人义乌市恒拓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义乌市上溪镇三峰工艺品厂、楼云芳、楼锦锡、楼阳升、楼生学、俞成勇、楼晗娟、楼荣法、楼娟芳。我分公司拟对上述两户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在12月8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线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我分公司拥有对浙江致健家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健家私”)的债权,截至2013年10月20日,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利息人民币133.43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633.43万元,抵押人致健家私,保证人浙江丽水裕兴家私有限公司、浙江东港家私有限公司,并追加了借款人股东黄菊云、黄松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内外有意向投资者,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督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愿请以书面形式在12月1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公告期内还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