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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班主任屡次在讲台上猥亵女学生!被判刑7年
时间: 2024-03-30 17:38:14 |   作者: 新闻资讯

  记者了解到,民警立案后曾查询叶某某班上的学生,他们说,叶教师往常很色,对长得美丽的女生比较好,在讲台上查看她们作业时,都会用手搂住女生的腰部,将女生搂到身边。对男生根本都没有肢体触摸。

  他们以为教师这样做是欠好的行为,但叶某某是班主任,学生惧怕被骂,就没有跟其他教师或校长反映。

  受害女生作证时说:叶教师常常在查看作业时对学生搂搂抱抱。其在讲台上有被叶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摸、膀子、腰部。有时标题做错了,叶教师还会拍其大腿内侧。她也有看到叶教师在讲台上摸其他女生的和腰部。

  叶某某在课堂上猥亵女生长达9个月,其实有学生家长很早就听到泣诉,可是没有及时报案。

  据判定书内容,2019年年头,有个受害女生跟她母亲说,叶教师上课时会摸她肚子,还说他人也被摸。女生父亲后来就找校长黄某说了该工作,并要求调班或换教师。

  一开始校长不愿,后来校长自己去查询后,就把上述投诉的受害女生,从叶某某教的二班调到一班。事发之后,叶某某还找女生,要求她不要说出去。

  直到2019年8月31日,一受害女生的母亲帮孩子注册时,有一女生奉告其女儿被叶教师乱摸,她回家问女儿,其女儿奉告,叶教师常常用手在裤子外面摸她,穿裙子时会把手伸进裙子隔着内裤摸隐私部位,摸了有几十次。女生家长当即报案。

  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叶某某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拘捕。

  一审法院判定后,叶某某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法院以为,上诉人叶某某作为人民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屡次使用教师工作上的便当,在公共场所,当众分别对多名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女学生施行猥亵,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严惩办。原判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诉、辩定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用。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则,裁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制止被告人叶某某自惩罚履行结束之日或许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训练、关照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