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包括:价之链业绩补偿款公允市价变动损益-1,704,681.54元、本期收到的个税三代手续费返还39,776.83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17,432,5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74%;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104,848,836股,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22%,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9%;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额104,848,238股,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8.22%,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全部设定质押,并且因债务纠纷,已悉数被司法冻结。若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因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2月7日就公司与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公司(有限合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公司胜诉。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公司(有限合伙)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公司于 2021 年3 月30 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1年度,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人民币 121,637,672.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 月 10 日、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6 日、2021 年 9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历来注重通过专利来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构筑“护城河”。2023年1-9月,公司新增授权专利58件,其中:发明专利12件、实用新型专利28件、外观专利18件。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授权并维持有效专利共762件,其中:发明专利275项、实用型新专利348项、外观专利139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依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夯实了公司合规运作的制度保障。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81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并于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16日、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7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6日、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24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2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